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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總 監-- 
簽到天數: 928 天 連續簽到: 2 天 [LV.10]以壇為家III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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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=請點我=> 申請版主--申請資格更新2011.01.05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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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一律從副版主做起 
 
 
※論壇版主推版主活動! 6卅30∼8卅30 
 
現在起,只要論壇版主推薦自己認識的來當版主,將會增加幹部績效3點喔! 
 
但是需負責監督之責,您旗下的版主做得好,受論壇獎勵,同時您也會分得0.5%的獎勵, 
 
當您旗下的版主越多,您也能擁有更多的獎勵! 
 
 
【論 壇 幹 部 規 則】 
 
(01)凡是未經論壇請假動作,超過12天以上者,論壇將依情況刪除職位或把帳號刪除, 
    並且將所有論壇貢獻『包含論壇金幣、積分等等』全數歸零。 
 
(02)凡是為個人情緒影響,而隨便亂刪除文章,將停止等級職位十天以上, 
    將依照文章價值性、數量來決定天數。記住本論壇所有刪除的帖子, 
    最終還是會回到管理員的清單中,所有證據我一律保留。 
 
(03)凡是申請了版主卻未盡到版主要有的管理,本論壇擁有任何理由移除職位, 
    如有任何誤會、理由,請事後透過論壇簡訊告知。 
 
(04)凡是總版主級以上的管理人員,必須時常參予發文與回覆,以作為楷模之 
           對象,否則將以降級處份。 
 
(05)請尊重比自己等級高的幹部,不要隨意辱罵他們,如經發現,一律視情況而處罰。 
    輕者為禁止版主資格,重著刪除會員資格。 
 
(06)任何糾紛或者意見,請不要私底下處理,請透過論壇高層幹部,或者總站長, 
    凡是「可能」或「嚴重影響」論壇秩序的文章,我們有權利禁止,並且懲罰版主。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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